
尚未交付的按揭房产能否退房需视以下具体状况而定:
1.若购房者选择退房的原因在于房产存在重大结构性问题、交付使用后发现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交付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瑕疵以致无法正常生活居住、或者签订购房协议之后开发商私自将该房产出售给他人亦或是抵押予他人等情形,购房者具有权利提出退房申请。
反之,若能证实卖方存在合同法所允许的解除合同行为,则可据此要求退房,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然而,若购房者仅因个人意愿改变而决定退房,通常难以实现。
事实上,一旦房屋买卖合同已实际生效,无正当理由退房便构成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