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拒绝分期付款,并不会导致其拘留,唯在涉及以下妨碍司法之情状,才有可能面临拘留后果:
(1)伪造或销毁关键证据,干扰审判进程;
(2)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证人就事实发表真实言论或诱骗他人虚假陈述;
(3)隐藏转移变卖已查封扣押及已令其代为保管资产,或转移已冻结资产;
(4)殴打或报复司法工作者、诉讼参与者、证人、译员、鉴定师、勘测人员以及协助执行的人员;
(5)以暴力或威胁方式扰乱司法执行活动;
(6)拒不服从生效判决及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