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之责,且属于法律规定之义务。
即便离异,亲子关系依旧存在。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有责任履行监护职责及抚养义务。
如未尽职造成轻微后果者,可视情况予以教育或拘留;
若情节严重至改变抚养关系者亦可提出申请。
至于遗弃子女行为,严重者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无法自理的成年子女有权索要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强调,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受离婚影响。
离婚后,父母仍需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可先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第六十一条则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碍他人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其他人,法院可依民事诉讼法采取强制措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无独立生活能力之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情节恶劣者,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