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交通事故诉讼中,主要产生以下几类费用:
(一)伤残鉴定费:
向鉴定机构缴纳约为1000元,由受害人预先支付,待法院宣判后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费:
1、按请求赔偿金额的2.5%计收。
如请求赔偿100万元,则诉讼费为14500元。
同样,该费用亦由受害人先行支付,最终由被告承担;
2、保全费:
根据实际保全财产价值,按以下标准收费:
不超1000元或无财产价值的,每件30元;
超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
超1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但总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
3、执行费:
一般无需预先缴纳。
根据实际执行财产价值,按以下标准收费:
无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50元至500元;
超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收取;
超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
超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超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三)律师费:
通常分阶段收取(一审、二审、执行),由当事人与律所协商确定。
先付费和后付费各有优劣,前者费用较低,但赔偿结果及赔偿款到账时间均与律师无关;
后者费用较高,但赔偿结果及赔偿款到账时间均与律师有关。
以赔偿标的额100万元为例,先付费比例为5%,后付费比例为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