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原合同期满,如双方在约定期限内未能按约完成义务,即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之规定,双方须严格履行各项承诺。
第五百七十七条则规定,如有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如果有任何一方明示或暗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