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妥善处理收养公证实务,首要前提便是确保收养行为的合法性。
送养者不得借此理由违背计划生育政策再次生育。
2. 收养公证书需在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他人无权代理。
实践中,当事人可能分属不同公证处管辖,此时可尊重被收养人权益,选择至其居住地区域的公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收养公证时,收养人和送养人均须亲自前往,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若被收养人为年满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需征询其个人意愿。
3. 申请办理收养公证书时,当事人需向公证处提交如下证明文件:
当事人身份证件;
收养人职业及经济收入证明;
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情况说明;
收养人健康状况证明;
收养协议;
以及其他公证机关要求的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