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预售合同属独特的都市房屋交易合同,指房地产开发商及购房者以书面形式规定,前者需在预定时间内向后者转让建设中商品房的产权,同时,后者向前者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且按时接收住房的约定。
若要鉴定合同有效性,需关注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要求,即具备相应缔约资格;
其次,合同内容需真实反映各方意愿;
再者,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合同标的需明确、可行。
例如,预售的商品房需明确施工进度、竣工交付日期、物业管理方案、装修标准、平面图或户型图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