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可行的。
在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承担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度时光的继承人可酌情给予更多份额;
具备扶养能力及条件者若未履行抚养义务,则应不分或减扣其遗产份额。
同一顺位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通常应保持平等。
对于生活困苦且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关照。
对被继承人承担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度时光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给予更多份额。
具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如未履行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减扣其份额。
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亦可不按平均原则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