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房产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原为夫妻一方私人所有的房产,离婚后归属权不变;
若为双方共有的房产,则可由其中一方独享房产,而另一方将获取同等价值的其他资产。
在实际分配过程中,需兼顾未成年子女及女性权益,同时考虑到房产的现驻状况与产权登记情况。
此时即可以协商一致后,由得房者支付相应的购房款项给对方,亦或是先行变卖房产,再进行货币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