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局对商标变更和续展申请予以核准后,向注册人颁发相应的证明文件。
变更过程通常耗时约半年,续展则需六个月左右。
变更方式包括:
1. 仅更改注册人名额的,不涉及商标所有权转移;
2. 若因企业整合、兼并等原因造成商标所有权转移,须进行转让程序;
3. 如需更改商标标志,须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4. 因申请资料出错引起商标信息误差的,可提出修正申请。
若需同时变更注册人名额及地址,须将所有注册商标一同处理。
注册人过去曾多次变更名额或地址者,可逐步提出申请,亦可一并递交。
续展方式详见《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前六个月内可申请续展,逾期未申请者可在宽展期内申请,并支付延迟费用。
若展期届满仍未申请,该注册商标将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