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当合同双方在某些事项上没有明确的约定时,应当协商补充协议。
2. 若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应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
3. 如果依据上述方法仍无法确认,可以参照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来确认。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对于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的缺失或不确定性,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
5. 若补充协议未能达成,应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
6. 当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且依据前述规定仍无法确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1) 若质量要求不明确,应履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若无强制性国家标准,则履行推荐性国家标准;
2) 若价款或报酬不明确,应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 若涉及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应依照规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