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不会通过短信来通知当事人开庭信息。然而,在案件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采用短信、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当事人。
无论案件性质如何,人民发出的法律文书,如传票、通知、裁定、判决等,都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只有在当事人同意其他方式送达或无法找到当事人的情况下,才会采用公告方式(如报纸公告)进行送达。
短信或QQ信息可能是诈骗,因此接到此类信息时应谨慎。如有疑问,应通过查询真实电话进行核实。
通常应在开庭前三天的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在开庭前三天对社会发布开庭公告。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应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并在公开审理的情况下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而《刑事诉讼法》则规定,在决定开庭审判后,应至少在开庭前十天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讨论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
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并传唤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传票和通知书应在开庭前三天送达。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还需在开庭前三天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通知书应至少在开庭前三天送达。开庭通知书一经合法送达,即对受送达者产生法律约束力,要求他们按照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庭,不得无故缺席。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人们更倾向于通过向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在收到诉讼请求后,会通知双方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并要求双方按时报到,不得无正当理由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