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劳动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正常工资收入减去因伤害导致的工资损失。
2.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劳动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者过去三年的收入总和(或者依据受损时的收入证明)除以三年的月数,再乘以误工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应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