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体系中,被判二十年有期徒刑无疑属于较严重的刑罚类别之一,即所谓的重刑。
关于何种程度的刑罚应视为重刑,其标准主要取决于罪行本身的性质及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
通常而言,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者,都可以被视作重刑犯。
同时,根据有期徒刑刑期的长短,我们又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则为中期徒刑;
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则属于短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所适用于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嫌疑人也是有所区别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