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今,非苏州户籍购房及从业人士,欲在苏州落户需遵守以下规定:
针对在苏州单位已建立统一户口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再受限于住房面积等条件;
对于外地人群体,申请程序及细则如下:
购买苏州市区内建筑面积达75平米且持有房产证3年以上的成套商品房,并在所在单位工作满3年,依法缴纳社保3年以上;
同时,申请人需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满足上述全部要求后方能实现全家迁入苏州的愿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