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离婚后对于财产分配存有异议,可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由双方递交并办理过离婚登记手续,则该方权益人有权为此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寻求法院审查并撤销。
2.譬如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离婚的,若对离婚财产分配结果不满,当事人享有权利在裁判文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而对于裁决结果不满意者,同样有权在裁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未发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有任何欺诈或胁迫行为,将依法驳回相关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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