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期间可进行论辩。
在整个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于判定有罪及量刑相关的事实和证据均须进行调查和论辩。
经审判长批准,公诉方、被告方、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皆可就证据和案情发表观点并展开辩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