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若一方以全额付款方式购置房产并仅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则该房产归个人所有,除非另有约定,否则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2. 若全额付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时无法达成协议,将予以分割。
3. 若在婚姻登记前以贷款方式购买房产且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使用了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及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另一方可就此部分提出分割请求。
4. 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何方名下,均属共同财产。
5. 一方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产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6. 双方父母出资全额购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而未约定份额,则视为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