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火罪之立案标准如下:
(1) 致死一人或重伤三人均需立案;
(2) 造成公共或私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以上者;
(3) 涉及十户以上家庭居住房及基本生活物资焚毁也需立案;
(4) 引发森林火灾且过火有林地面积达二公顷,或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达四公顷以上者亦需立案;
(5)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均应立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