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多数情况下,离婚后的首饰与彩礼通常不予退还,但有几种特殊情况例外。
例如,男方在免费赠送女方首饰时,并不具有任何附加条件和意图,这符合赠与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因此男方无法要求收回。
然而,若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可以提出返还请求:
1.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
2.已办理结婚登记却从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作为前提);
3.彩礼支付给对方前导致赠与人经济困难(仍然以离婚为前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