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款明确规定,如被派遣雇员在用工单位遭遇事故受伤,劳务派遣公司应依法上报工伤并负责整体解答;
同时,用工单位也应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工伤赔付依据具体包括:
(一)医疗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若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即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报销;
(二)食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此项费用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三)交通费:
同上;
(四)康复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需经过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定后,方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辅助器具的选择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且需符合各省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