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出现以下情况,雇主应给予经济补偿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有疾病或受到伤害导致无法执行原有职责且公司未对其进行重新安排;
(二)员工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经培训或职位调整后依然不胜任。
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应根据其在职时间计算,每满一年便可得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则按一年计,不足半年得半个月工资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