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醉驾摩托车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将受到拘留和罚金刑罚。
拘留期限为一至六个月。
醉驾车辆时若符合如下情节之一,则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加重其刑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承担全责或主责,或肇事后逃逸但未构成其他犯罪者;
(二)血液酒精浓度达200毫克/100毫升以上者;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者;
(四)驾驶载客运营机动车者;
(五)存在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使用伪造或变造车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行为者;
(六)逃避或抗拒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者;
(七)曾因酒后驾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诉者;
(八)其他可加重刑罚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