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特定环境中,孙辈对祖辈负有赡养责任。
对于具备担责能力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而言,若其父母已故或无抚养能力则需承担起抚养其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
反之亦然,具备担责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对丧失子女或者子女无法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赡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