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备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几点:
1.夫妻双方面临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姓名称呼、性别、民族及身份证号等;
2.必须明确说明双方主动且无欺骗、威胁地选择离婚;
3.若子女尚未成年,需双方就孩子的抚养事宜做出具体协商并写入协议;
4.对于共债问题,若无法全额偿还,需确立各自范围内的担责份额;
5.双方必须针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明确各自所得分配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