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婚前购置房产,离婚后如何分配应依据以下标准:
1.若房产在登记前由单方面全额出资并已登记在其本人名下,则该房产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受影响。
反之,2.若婚姻登记前一方购买房产且登记于二人名下,则视为共同财产,如无法达成协议,将由裁决。
3.若房产在登记前以贷款方式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使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及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另一方可对此提出分割请求。
4.若一方父母在登记前为子女购买房产,视为对子女的赠予,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受影响。
5.若登记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离婚时按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