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出租人若违约要求承租人搬迁,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承担继续履行租约之违约责任。
具体内容包括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第五百七十规定:
“一方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在履行期内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以及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
“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不履行其它金钱债务的,需支付相应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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