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实行监视居住通常持续六个月,自执行命令确定日(公安机关常于次日填报日期)起计算。
然而,若在监视居住期内,公安机关将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且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裁决,则视作监视居住解除;
反之,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宣判,监视居住亦告结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