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夫妻结婚后以共同资金购买的房产,并获得房屋所有产权,由于全部购买行为发生于婚姻期内,故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
2.若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完毕全部房款且已获取房产证,则此房屋被视作婚前个人财产。
3.如夫妻一方在婚前通过抵押贷款购置房产并获房产证,且婚后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那么除了双方另有特别约定之外,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应视为共同财产。
4.假如在婚前夫妻中有一方向银行贷款购买房产,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