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其原工资。
2.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情况下,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若工伤职工仍需治疗,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 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情况。若患者有固定收入,则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但若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则按照3倍计算。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患者,则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 医疗期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津贴等。通常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则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但不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需要注意的是,私营企业如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需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进行认定。若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 无固定收入包括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以及在医疗事故发生前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凭证,从事某种劳动且收入能维持正常生活的人员,如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临时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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