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齐次方程的两个解之间存在一种有趣的性质:它们的差总是对应齐次方程的一个解。这是因为,如果两个函数f(x)和g(x)是非齐次方程(6.2)的解,那么它们的差h(x) = f(x) - g(x)必然满足齐次方程的所有条件。换句话说,将h(x)代入原方程,通过代入和化简,可以发现它满足齐次方程的形式。
此外,非齐次方程(6.2)的通解可以通过齐次方程的通解加上一个特解来构造。这个特解是非齐次方程的一个特定解,它并不满足齐次方程的形式。然而,将齐次方程的通解(包含所有可能的解)与这个特解相加,得到的和将是非齐次方程的一个通解。这是因为,非齐次方程的所有解都可以表示为齐次方程的通解加上一个特解的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非齐次方程的两个解的和并不一定是它的解。这意味着,即使我们取两个非齐次方程的解u(x)和v(x),它们的和w(x) = u(x) + v(x)也不一定满足原非齐次方程的条件。这是因为非齐次方程中的“非齐次”部分(即特定的项)在求和时可能会相互抵消或产生新的项,导致结果不再满足原方程。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非齐次方程的两个解的差是对应齐次方程的解;非齐次方程的通解可以通过其齐次方程的通解加上一个特解来构造;而非齐次方程的两个解的和并不一定是它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