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倒闭之后,欠职员工资将用破产财产予以偿还。
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先从破产财产中扣除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然后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职工工资、医疗福利、伤残补贴及相应赔偿金等;
(2)剩余社会保险费与欠税款;
(3)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满足所有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
此外,破产企业的高管薪酬将参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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