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于作为自然人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您需要详细记录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以及有效的联系电话号码;
而对于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另一方当事人而言,您同样需要详尽记录其相关信息,例如公司全称、具体办公地点、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名字、职位、邮政编码及其有效的联系电话号码;
(二)在陈述诉讼请求时,请务必明确列明具体要求,同时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三)为了支持您的诉讼请求,您还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并注明每份证据的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详细住址;
(四)如果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其实际居住地并不相同,请务必在诉状中分别予以明确说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