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的形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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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12-31 14:53:57
合同签订的形式选择
鉴于书面合同具有确切依据,故应优先使用。书面合同,即依据合同书、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等能够体现出其具体内容的形式所签订的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导读鉴于书面合同具有确切依据,故应优先使用。书面合同,即依据合同书、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等能够体现出其具体内容的形式所签订的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时,可以选择书面、口头或其它方式进行。
鉴于书面合同具有确切依据,故应优先使用。
书面合同,即依据合同书、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等能够体现出其具体内容的形式所签订的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签订的形式选择
鉴于书面合同具有确切依据,故应优先使用。书面合同,即依据合同书、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等能够体现出其具体内容的形式所签订的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