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表明,在试用期内若雇主非法解雇员工,将需提供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
不过,在特定情况下,雇主可以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其一个月薪水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员工患病或受伤无法继续当前工作或新安排工作;
(2)工作能力不胜任,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然无法适应新的工作。
经济补偿则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
在试用期内有以下行为的员工,雇主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4)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在公司提出后仍未改正;
(5)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