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诉讼中,若债务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所产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若共有资产无法全部偿还,或各归个人所有,可通过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裁决。
据此,若男方借款是出于夫妻生活所需,则需双方共同偿还。
但若未经另一方同意且非用于夫妻生活的债务,则属于单方面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即由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商未果,则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以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利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也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即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各归个人所有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