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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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31 14:52:05
刑事诉讼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
然而,如公诉人、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某证人证言持有异议,同时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具有关键性作用,由法庭认定证人具有出庭必要性,证人应按要求出席庭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第六十三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导读然而,如公诉人、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某证人证言持有异议,同时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具有关键性作用,由法庭认定证人具有出庭必要性,证人应按要求出席庭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第六十三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在刑事诉讼中,若控、辩、审三方均认为无需证人出庭,则证人可不出席。
然而,如公诉人、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某证人证言持有异议,同时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具有关键性作用,由法庭认定证人具有出庭必要性,证人应按要求出席庭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三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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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
然而,如公诉人、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某证人证言持有异议,同时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具有关键性作用,由法庭认定证人具有出庭必要性,证人应按要求出席庭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第六十三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