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可依据以下条件解约:
(一)无法抗力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二)履约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示或以行动表明欠付主要债务;
(三)一方欠付主要债务且在催告后合理期仍未履行;
(四)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使合同目的无法达到;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