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诉讼中,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通常以利于子女发育的原则作出判断,注重考察如下因素:
父母学识、职业、收入、年龄及家庭背景,以及子女年龄等。
一、未满两岁的幼儿一般判由母亲抚养。
若母亲存在以下情况,父亲亦可获得抚养权:
(1)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严重疾病,子女无法与其共处者;
(2)有抚养责任却不尽力履行,且父亲坚持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3)子女确实无法适应母亲生活环境的其他原因。
二、两岁至八岁阶段,如父母均愿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需具备以下状况,才有优先抚养权:
1、已实施绝育手术或失去生育能力的;
2、子女长时期与其生活,父母互换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发展产生显著负面影响的;
3、配偶已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与其生活能促进身心发展,然而配偶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对子女身体、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的。
至于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考虑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