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内共有房产的分割方式,可由夫妇双方自行商定,如不能达成共识,则交由法庭裁决。
可能采取以下措施:
(一)若双方均要求享有房屋产权并愿意支付竞价,应予批准;
(二)如一方主张全权,可委托评估机构以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估值,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需向对方提供相应补偿;
(三)若双方均未提出产权要求,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