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前的财产清算可按双方协商或事先约定进行,如无约定则依裁决执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非双方书面协议并受法律特殊规定影响,否则均属夫妻共有。
一方婚前财产及其婚姻关系结束后所获特定财产为其个人专属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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