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诉讼中争夺子女抚养权时,应依据利于子女成长原则提供相应证据。
1. 收集双方基本条件证明资料,如职业类型、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所情况、教育水平及个人特质等,通过对比强调有利决策因素。
2. 搜集双方家长基本条件信息,往往实际照顾孩子者非某一方配偶,尤其是学龄前小孩,常由其中一方父母代为照看。
因此,孩子过往生活环境、长期负责照顾其生活的父母意见和身体状况亦是影响抚养权的关键因素。
3. 收集孩子生活环境相关证据,离婚处理原则是确保孩子健康成长不受影响。
若双方离婚,但有一方住址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区域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更为便利,则获得抚养权的机会将增大。
因此,此项证据收集至关重要。
4. 尊重孩子意愿至关重要。
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会充分考虑8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记录入档。
在离婚前或过程中,做好孩子思想工作,让他们愿意跟随自己生活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