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因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时,抚养费及支付期限的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
如无法达成一致,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需求、双方经济状况以及所在地生活水准进行裁决。
关于抚养费给付标准:
1.有固定收入者,按照其月收入的20%-30%支付;
2.无固定收入者,抚养费按年度收入或行业均值,比照上述比例确定;
3.若有特别情况,抚养费比例可酌情增减;
4.双方亦可协议约定由一方享有子女监护权且负担全额抚养费,但须注意该方案仅适用于直接抚养方能够保障子女基本生活需求,不会对其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