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律师为涉嫌罪行或者被告人争取到取保候审资格之后,其常规性的会面工作通常会贯穿于三个不同的法律程序阶段:侦查环节、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关于此类会面活动的具体次数并未受到任何法规方面的明确规定的限制,主要是由案情的繁琐性及其律师所面临的工作需求等因素来综合决定。而作为律师,他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当事人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时也会积极地筹备辩护策略。
至于律师会见次数的最终决策权,则完全掌握在律师本人以及当事人手中,这也是为了确保能够全面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