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功的时间与表现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至关重要。根据法律,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具体指的是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必须在其归案之后、判决宣告之前。
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详细规定了立功的两种表现形式。首先,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是立功的一种。犯罪人之间通常对彼此的犯罪行为有所了解。犯罪人在被捕获后,不仅坦白自己的罪行,还主动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这种举动被视为立功。
其次,提供重要线索也是立功的表现之一。这指的是犯罪人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各类犯罪线索,如证明犯罪行为的关键事实或相关证人的信息。这些线索对于案件的侦破和推进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法律依据方面,《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若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其他案件,均被视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甚至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一法律规定体现了对犯罪分子积极悔过、协助司法机关工作的鼓励与肯定。通过立功,犯罪分子不仅有机会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还可能为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双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