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对方全责指在交通事故中,投保人没有责任,责任完全在对方。理赔流程如下:
2. 及时报案:事故发生后,投保人通常需要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若为盗抢则须在24小时内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急救,并抢救生命。
3. 现场查勘: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遣人员到现场查勘,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公司人员到达前,车主应保护事故现场。如遇交通堵塞,可与交警协商,将车辆移至一边等待处理。
4. 定损:若车辆受损不严重,查勘人员现场即可定损,客户也可将车直接开至修理厂。若车辆受损严重,则需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
5. 提交索赔资料:完成上述步骤后,投保人需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处理结案后十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必要的事故单据,然后可以等待保险公司的理赔通知。
6. 获得理赔:提交资料并符合保险公司要求后,保险公司将进行理赔。
车辆维修完成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理赔:
- 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警出具)
- 保险公司定损单
- 驾驶证(B证及A证需提供体检证明)
- 行驶证(注意验车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
- 交强险复印件(无责方赔给全责方100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及时救治,不得因抢救费用未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若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出责任限额的,若未参加保险或肇事逃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