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国有企业自2018年起改革工资决定机制。
2. 该政策要求国有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员工的工资总额将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来决定。
3. 如果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国有企业的工资发放总额超过了根据经济效益计算出的合理工资总额,要求企业退回多余部分是合法的。
4. 合同中通常会包含对于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如“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等条款。
5. 如果合同中包含了此类规定,那么审计局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企业退回多余薪资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