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企业自我评估: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应进行自我评估。如果自认为符合条件,则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注册登记。
2. 注册登录:企业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1)并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应迅速完成企业身份验证并将登录凭证告知企业。
3. 提交材料:企业利用获得的登录凭证进入在线认定管理系统,提交以下文件给认定机构:(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 由具备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企业过去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4) 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过去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5) 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4. 组织审查与认定:
(1)认定机构在接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技术领域,随机抽取至少5名专家,并通过网络系统分发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供专家评审。
(2)认定机构在收到专家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后,对企业提出认定建议,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该过程应在收到企业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 公示与证书颁发: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认定机构将进行调查核实,如属实则取消资格;若无异议,认定机构将填写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网上公告认定结果,最后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盖有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