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经济困难标准:在珠海,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标准参照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
2.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因经济困难无法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在以下事项中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社会保险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放抚恤金或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或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对上述规定进行补充。公民还可以就上述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3. 刑事诉讼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在刑事诉讼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另外,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从案件被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无法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