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诉讼过程中可进行诉讼请求变更,但需在举证期限截止前提出。
变更或新增的请求应附以相关证据加以支持。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举证期内未向提交证据即为弃权;
逾期提交不被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同意。
变更、追加诉讼请求及反诉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